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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5moban.com - 18《大乘密严经》里面就说:佛说如来藏,以为阿赖耶。
如果从他们内心的感受来讲,既然他们不执取任何原则,也没有任何底线,所以,他们不会感受到前面自私境界中的人所感觉到很苦恼的东西,所以这种人也叫做无苦无乐。我们再看《朱子语类》(卷三十二),其中有一句话说:如行到福州,须行到福州境界极了,方到兴化界这边来也。
所谓内圣外王,必先内圣而后能外王,这在儒道佛三家莫不如此。因此这种人生的境界谈不上广狭,实际上它是无境之境,即没有境界的境界,我称之为自然境界。庄子常常在他的寓言里面嘲笑孔子,我想是因为孔子是儒家的代表,庄子是借孔子这个形象来嘲笑那些小人儒,即执善不化的儒家者流。大我境界的我由于已经破除了你、我、他相对待意义上的自我,也就放弃掉了作为一个狭隘个体的我的种种执着,从而就就能够把整个身心都交给大千世界,平等地对待一切众生。宋明儒家认为只有自己的主张才是正道,释老则是歪门邪道,因此根本就不屑去了解老庄和佛家的思想。
这看起来有点像佛家所讲的随顺、随缘,也有点像道家或儒家所讲的随遇而安,但这仅仅是形式上相似,而本质却不同。因为这也是那些对生命已经有了反省能力的人所做的定论。故圣人因天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
但它却对维系人际关系、进行道德教化有着重要的意义。汤一介先生说,出礼入法应是儒家说明礼法合治的一个重要命题。礼总是建立在一套社会道德要求的基础上,无论是君义臣忠,还是父慈子孝,都是从忠、孝、 仁、 义等等道德中的要求提出来的,而这些道德伦理观念需要制度化的礼才能对社会起作用。正如汤一介先生所言: 儒家哲学是一种以内在超越为特征的思想体系,这一思想体系对中国社会影响甚巨。
这就说明,虽然孔子以及后来的儒门正统也讲礼法兼治,但是他们的重心还是偏于礼的一面,即偏于以修身为本、为仁由己的内在道德功夫一面,这与荀子所说的作为制度化、法制化而用以化性起伪的礼是有区别的。礼是人君所设立为防止超越道德的界限。
而在讨论儒学能否现代化或第三期发展的问题时,有些学者企图从儒学开出现代生活所需要的一切方面,例如要求从‘内圣之学开出适应现代民主政治要求的‘外王之道,从心性之学‘开出科学的认知体系等等。熊十力则据《大学》论格、致、正、诚、齐、治、平,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得出内圣必可外王的理论。道(或天道)是客观存在的,但道要人来发扬光大它,要人来实践它。《论语·为政》: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汤先生认为,个人的道德学问和社会的理想、政治的事务虽然不是完全无关系,但它们毕竟是两个问题。而其中的法也只是传统意义上的法规、制度,且多半指刑法而言,与现代意义上的法制或法治的内涵还相距甚远。我们难道没有看到,在中国古往今来的社会中,有不少占有最高统治地位的帝王,他们自以为是圣王,别人也吹捧他们为圣王,而使中国社会几乎沦于崩溃的边缘吗? 换言之,内圣外王的主张,没有造就出真正的圣王,倒是由于与政治的结合而造成假圣王、假王道的泛滥,给中国历史带来灾难,从而与儒家原本的理想背道而驰。这当然是指当代新儒家的努力和主张。
各种文化系统之间,应该是互补的,而不应该是互相排斥的。如果把内圣外王之道理解为,一个道德高尚、学识渊博的人,在适当的客观条件下更可以实现其历史使命和社会责任,并努力去实现其理想,这也许是有意义的。
从传统的儒家思想看有着把内圣外王之道理解为内在的道德学养必见之于外在的日用伦常事功上,这应该说是有价值的。汤先生指出,在中国历史上,实际没有出现过儒家所塑造的那样的圣王,所出现的大都是有了帝王之位而自居为圣王的王圣,或者为其臣下所吹捧起来的假圣王。
礼涉及人们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它对规范人们的生活是不可或缺的,因此,要制定各种礼的制度,这是由于人性情的要求,所以礼不可废。如果说孔孟强调的是由内圣而外王的道路,荀子则强调由外王而致内圣的道路。对于儒家所不具备的、所欠缺的价值,我们完全可以从儒学之外去吸取或引进。这是说,礼的作用是要在人们犯错之前就加以防止。孟子以礼为仁义礼智四端之一,礼只是人心(辞让之心)的一面,仍是内在道德之德目。1958年,牟宗三、张君劢、唐君毅、徐复观四人联合署名发表《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
如此看来,荀子基本上遗弃了孔孟内圣学说的主旨,而孔孟又比较轻视外王的一面——即制度化、外在化的一面。另一点是它到目前为止仍然有活力的那一部分。
儒学内圣之道以及壹是皆以修身为本的主张容易导致泛道德主义,导致重人治不重法治。正因为儒家思想只是告诉我们一个做人的道理,就不应从其他方面要求它。
进入专题: 内圣外王 礼法合治 汤一介 儒学 儒家 。如果用道德和礼教,民就有羞耻之心,而且能走上正道。
做人是最不容易的,做到和自然、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身心内外的和谐更不容易。同时,大力吸收西方近代以来的法治精神和制度,创造出新型的礼法合治的社会。荀子的礼法说不同于孔孟,而有着特殊的意义。诚然,撇开荀子的特别看重礼法之治不谈,儒家在重视以仁为本的礼治的同时,也是看重(刑)法的作用的。
荀子视礼与法为不可或缺甚至合为一体的国家根本制度。而儒家思想在其他方面也许并不能提供现代社会迫切需要的文化资源,所以我们也不必要求它在各方面都发挥出现代价值。
因为儒家思想的价值并不在这方面。孔子说人而不仁,于礼何,又说为仁由己,可见孔子看重的还是以仁为本的内圣一面。
由此可见,礼和法是相需而立的。即便是荀子的礼法兼治,强化了礼的法制性意涵,也仍然偏重于教化的意义。
故《汉书》中有《礼乐》和《刑法》二志,把《礼乐》与《刑法》分为二志以示其功能之不同,但均带有制度的性质。而困难在于,在内圣与外王之间,并不具有理论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客观性。就这点看,中国历朝历代都是把礼法合治用于社会的治理。儒家所要求维护的人际关系从根本上说是要用道德来维系的,而主要不是由政治法律制度来维系,因而在中国长期的专制社会里儒家思想往往表现着某种泛道德主义的倾向,它往往把政治道德化,也把道德政治化,维系社会主要靠人治,而不是靠法治。
《宣言》强调要发展儒家的心性之学,并使中国人由心性之学自觉其自我为一道德实践的主体,在政治上自觉为一政治的主体,在自然界、知识界为认识的主体及实用技术的活动之主体。汤先生分析说,这种结合有二方面的弊端。
礼、刑、命皆为制度性的规范,但在孔子看来,礼是更为基础,更根本性的,刑和命是补充或辅助。这个过程是双向互动的,一方面,儒学必须面向现代化,充分吸收消化现代民主和科学观念于其本有的价值体系中。
汤一介先生之所以批评内圣外王之道,不仅仅由于它在理论上的不完满或现实条件之难以满足,还因为在这种内圣外王旗帜下行进的中国历史给中国带来了太多的教训,造成的负面影响远远大于其理想主义的光芒。但是从现代社会来看,有道德有学问的人可以是不治而议的,做一个现代公民社会中有批判精神的知识分子,没有必要都去学而优则仕,也可以是远离世事而一心为学术而学术、为艺术而艺术,不必都趋向中心,也可以走向边缘。